本文由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经营资质办理中心友情提供,转载请标明出处!
近期,小康于今年5月12日发布的《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需要办理哪些资质?》受到普遍关注,与日俱增的阅读量说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正在关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市场动向。
1、多地鼓励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行业迎来新商机
连日以来,北京、广州、重庆等地陆续宣布不再开展全员核酸,并鼓励家庭自备抗原检测试剂,巨大的市场需求量将带动医疗器械行业迎来新商机。
2、经营抗原检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主体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承担着制造商与医疗机构或零售商之间的流通重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且经营范围须包括:2002年分类目录: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2017年分类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样,零售抗原检测的单位也必须具备上述资质,方可开展零售活动。
3、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这样新办经营企业省时又省力
作为经营者,除了关注产品的市场,还要关注医疗器械合规经营和财税管理,只有开展系统的运营管理才能做到利润最大化。
大多数经营者会选择新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通过委托运输贮存的方式,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此举因无需建设库房,能立即达到规定的“贮存条件”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率先入市经营产品,成为行业人士优选的操作方式。
另外,通过上述方式入驻医疗器械经营平台或医疗器械产业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一定比例的返税,进一步提高企业利润。
4、抢占先机,立即行动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36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市场竞争必将激烈。加速布局经营抗原检测,才有机会抢占先机并获得一定市场份额。
关注康诺优企,了解更多医疗器械资讯!
Copyright © 2020-2023 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皖)-非经营性-2021-0022 备案号:皖ICP备2021003322号 医疗器械公司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63号